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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处理标准

发布时间:2009-02-16 00:00:00

《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》中的低俗处理标准:

  集中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。根据有悖社会公德,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标准,集中对以下十三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:
(1)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、令人产生性联想、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;
(2)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;
(3)对性行为、性过程、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、性挑逼的语言;
(4)对性部位描述、暴露,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;
(5)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,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;
(6)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、偷拍、漏点等内容;
(7)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;
(8)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、低俗小说,音视频内容,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;
(9)一夜情、换妻、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;
(10)情色动漫;
(11)宣扬血腥暴力、恶意谩骂、侮辱他人等内容;
(12)非法“性药品”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。
(13)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“人肉搜索”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;

请所有用户按以上标准自查自身所有网站是否有上述内容,如有请尽快自行清理掉。我司对有以上低俗内容的站点予以关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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